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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评价贝志城?
一个人做了好事就可以获得私自审判别人的权利吗?
哪怕你是李时珍,你没权利做的事情也一样没权利做。这貌似一句废话,但很显然不是人人都懂。
在没有审判资格的前提下,绕过正当程序利用自己的名气公开污损他人的名誉,这是人所能做的最邪恶的事情之一。因为这不但是公然作恶,还以恶沽名。
这类行为不被视为下流而被鄙弃,反而被吹捧、崇拜,这其实反映出了中国的公民社会意识、法律意识的成熟还任重道远。
小孩子不懂事,以此为“侠肝义胆”、“快意恩仇”,家庭教育需要严肃的检讨。这种事小孩子自己不吃大亏、不成为受害人很难自己明白,因为任何能带来义人感、身份感的行径都是幼稚者的渊薮。
ta们很容易支持李逵、武松式的“正义”,却全然不想在真实的故事中,自己不是李逵武松,而是被李逵们排头将砍去的路人、被武松们一刀一个的丫鬟。
肯定一堆人不服,那我们现在就来个硬碰硬——
我就做过好事,按你的理论,我有权公开审判你,我说你道德败坏,你就是败坏。
你不服,你抗议,你就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持“人即使行过善也不能在不经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公开审判他人”,从而证明你完全赞同这个基本的原则。
你看——当你是受害人,你立刻就知道该站在哪,不是吗?
那你“不服”什么东西?
你赞同,你就是赞同;你反对,就是用行动赞同。
上面这些话,不容你反驳。